
“希望4名被告人能深刻反省,铭记教训,遵纪守法。”2024年12月27日,由岳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文等4人滥伐林木案在县法院开庭审理。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闵孚君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古田担任审判长。
2023年10月,被告人张某文等4人以2800元的价格买下柏祥镇某村山上的林木后,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将山上的马尾松、国外松等树木砍伐并对外销售,经林业部门调查,滥伐林木立木蓄积达56立方米,已远超出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标准。
庭审中,闵孚君围绕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在准确认定被告人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从林木具有的生态和经济价值、林木再生过程的长期性及滥伐林木的违法性等三方面对被告人张某文等人开展法庭教育,4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法检“两长”同庭办案,充分发挥了两院领导在司法一线办案的“头雁”效应,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下一步,岳阳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头雁引领”作用,在办案实践中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带动检察队伍更好履行司法办案职责,以检察工作高水平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