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龚以)“判处销售假药罪的人怎么还能继续开药店?”今年3月,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开展最高检部署的“食药安全益路行”活动中发现,该院前期办理的一起销售假药罪案件被告人销售假药被判处缓刑后,继续从事药品经营。
县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调取了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生效判决书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信息,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核查发现,全县有11名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人员,未被依法实施从业禁止。
县检察院立即对市场监管部门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同时,办案人员进一步剖析“应禁未禁”现象多发的根源,发现市场监管部门未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实现信息共享,各单位之间形成“信息孤岛”,导致“从业禁止”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县检察院遂针对上述情况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实施从业禁止,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并与相关部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通报移送机制,完善信息共享,依法及时实施从业禁止。
收到检察建议,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吊销案涉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将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11名案涉人员依法实施从业禁止,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在县检察院持续跟进下,9月19日,市场监管部门邀请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召开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协作机制联席会,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支持配合、案件会商等多项协作机制。
“我们推动协作机制的建立,是避免就案办案,希望通过办理一案治理一域。”岳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郭东波在机制会签时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