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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涉嫌网络诈骗犯罪被批捕
时间:2019-10-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网上以高价购买诈骗QQ号,通过QQ号向QQ群和QQ空间发布投资返利信息,实施网络诈骗,成为现今的又一网络诈骗方式,而且涉案人员正在向青少年群体蔓延。2017年1月20日,岳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吴某某。

  吴某某,男,初中文化,广东省饶平县人,现年19岁。2016年5月,未满18周岁的吴某某通过一个网名为“小贱”的531徒弟群认识另一犯罪嫌疑人吴某,并以5万元的价格从吴某手中购买到一个548810的六位QQ号码,吴某某利用这个QQ“靓号”,实施以投资返利为“诱饵”的骗局进行诈骗。

  2016年8月14日,被害人黎某在QQ空间发现吴某某发布的投资返利信息后,主动与吴某某联系进行投资,双方商定以每天百分之六的比例进行返利,三天返利一次。随后,吴某某给黎某提供一个专用洗款的招商银行账号,黎某通过支付宝向该银行账户转账10000元。三天过去,8月17日,吴某某按时给黎某返利1800元。黎某满心欢喜,开始充分信任吴某某,又追加2000元投资,并通过支付宝转入到吴某某提供的另一张专用洗款的农业银行账户中,本想就此在家坐收利息,哪知自己的QQ随即就被拉黑了,再也无法联系到犯罪嫌疑人,此时黎某才知自己已上当受骗,10200元就这么打了水漂。

  作案时,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尚不满十八岁,如此低龄化、网络化、高智商化的犯罪现象让人心惊。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受理此案后,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此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岳阳县人民检察院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民众,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陌生人通过QQ、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的投资等信息请勿轻信,要仔细甄别,小心谨慎,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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