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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6-11-29  作者: Admin|aaa@163.com   新闻来源:  【字号: | |
 

 

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129日在岳阳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  钟沁

 

 

各位代表:

受段德平检察长委托,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前四年检察工作回顾

 

 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下,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按照县委服务大局做表率,忠诚履职当先进,改进作风树形象要求,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步。

一、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保障社会风清气正

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工作部署,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445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14人。目前已全部侦查终结,正在审查起诉15人,已提起公诉作有罪判决23人,挽回国家经济损失3750余万元,立案数、大要案率均位居全市前列。

着力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如查处县交通局原党组书记钟某受贿案、原总工程师刘某受贿案,县中医院原院长张某受贿案,县汽运公司原总经理刘某贪污、受贿案等一批在全县有影响和震动的案件;以及原麻塘镇政府工作人员晏某受贿案、杨林乡林业站原站长方某贪污案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依托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参与办理了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省地勘局原党组书记王迪生(正厅级)贪贿系列案、郴州市桂阳县原县委书记李向阳(副厅级)贪贿系列案、岳阳市驾管所贪贿系列案等大要案件,其中立案查处市驾管所原所长沈某、副所长李某等贪贿案件1010人,已有3人被提起公诉判处刑罚,办案效果明显,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

着力查办失职渎职案件。在惠民资金领域,查处县工信局原副局长吴某、资源电力股原股长欧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件;在安全生产领域,同步介入2014“10·1”东洞庭湖沉船事故调查,查处海事部门渎职案件33人;严厉打击司法腐败,查处基层派出所民警马某、黄某等4人刑讯逼供、玩忽职守和徇私枉法案件,促使相关部门依法正确履职。

着力构建社会大预防加强行贿犯罪登记工作,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82人次,为净化市场环境提供法律服务;坚持惩防并举,积极开展犯罪分析、预防调查,向涉案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1件,督促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坚持良医治未病,联合县纪委在我院建成岳阳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40余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达4000余人次,有力地推动我县反腐倡廉建设。

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办案考虑发展,履职促进发展,制定《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保障民生八条办法》。依法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在全县清理不良贷款专项行动中,对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挪用信用社资金等案件,批捕59人,起诉45人;密切关注重点工程建设,依法打击聚众扰乱交通秩序、阻工、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如在岳望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新开镇原画眉村村主任冯某等4人、新墙镇沙河村村民刘某等3人违法阻扰工程建设,我院坚决予以批捕起诉,7人均被判处刑罚;依法保护青山绿水的生态环境,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地、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依法批捕4564人。

着力推进平安岳阳县建设。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8041094人,起诉11151590人,无一错捕错诉案件。严厉打击故意杀人、绑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案件155174人;严厉打击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91177人,打掉恶势力团伙980余人;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幸福感、安全感的抢劫、盗窃等侵财型犯罪案件204292人;严厉打击群众深恶痛绝的黄赌毒案件377607人,如赵某等9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冰毒)达28公斤,我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批准逮捕,其中2名主犯被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形成对毒品犯罪的有力震慑;加强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在全市医患矛盾纠纷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中,依法批捕一名暴力医闹犯罪嫌疑人,首次释放医闹入刑讯号。

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初犯、偶犯、过失犯等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依法不批捕378人、不起诉108人,其中对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刑事和解案件,不批捕41人、不起诉49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与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多部门会签《关于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中加强联系协作的实施意见》,对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不批捕决定23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帮助其回归社会,重新健康成长;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按照群众诉求无小事要求和首办责任制原则,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案件122件,如办理任季秋申请国家赔偿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优秀案件

三、依法加强诉讼监督,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着力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修改后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和诉讼规则,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严把案件质量关。强化案件管理工作,创新推出自动轮案制度,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推介;强化对自侦活动的监督,健全查办职务犯罪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全面、全部、全程要求;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32件,监督撤案20件,纠正漏捕85人,纠正漏诉52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办理抗诉案件4件,对审判活动提出纠正意见12件;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4件,办结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9件。

着力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146人;强化驻所检察工作,将县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中心纳入监管范围,针对监管活动不规范的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7份,检察建议46份,不规范行为均得到有效纠正;加大社区矫正监督力度,对全县417名社区矫正对象建立台账,防止脱管漏管;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督促监管部门对违反规定的5名监外服刑人员重新收监。

着力拓展诉讼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对涉嫌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建议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22人;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建立健全律师会见制度,设立律师接待室、阅卷室,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成立东洞庭湖检察室和4个乡镇检察联络室,主动联系走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四、狠抓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形象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汇报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分别以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为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相关审议意见,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定期向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组织案件讨论12次,促进自身严格公正执法。

坚持检务公开,深化阳光执法。修订完善《检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每年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媒体记者、律师等群众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介绍办案流程,参观办案场所,零距离了解检察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印发《巴陵检察》联络专刊1220000余份,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检察工作;建立案件信息公开查询平台,通过网络公布生效法律文书508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67条,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知晓率和关注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坚持从严治检,切实改进作风。以党建工作为统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严格机关管理,通过制定绩效考核、创先争优、纪律作风、检务保障、检务公开、服务发展6大系列21项规章制度,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自身监督,追究3名干警的违纪违法责任;以密切联系群众为宗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主动联系帮扶黄沙街镇友义村,班子成员带头结对帮扶贫困户,组织干警上门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协调筹集帮扶资金30余万元,完成村级活动中心、医务室、教学点建设,引进食用菌种植和家禽养殖项目,扶贫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司法行为。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按照见事、见人、见原因,见整改措施,见整改结果,见责任追究,见经验教训总结和制度完善七见标准,共查摆出6个方面74 个突出问题,具体到每一个办案部门、每一个办案环节,实行挂销号制度,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在全市执法状况考评中,我院案件质量始终位居全市前列。

坚持素质立检,全面创先争优。落实文化育检,确立厚德修身,崇法求真院训,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理念,开展爱心敬老助学、文明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向社会传递检察正能量;落实科技强检,建设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技术精良的案件管理系统和检务服务平台,提升执法办案现代化水平,获得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荣誉;落实人才兴检,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开展巴陵检察大课堂公诉沙龙等活动,与湖南理工学院联合成立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业务骨干和青年干警的培养,涌现出了省级优秀公诉人市级办案能手全县道德模范等一批先进典型。我院先后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全市先进检察院,获得全县绩效考核、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工作、帮扶新农村建设等先进单位荣誉。

各位代表,我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主要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得益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但是,我院的工作与党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二是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三是检察队伍结构不优、案多人少、司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仍然存在。我院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期,我院的整体工作思路是: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国第十四次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为引领,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积极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推进依法治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饶美丽幸福岳阳县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一、主动融入大局,积极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始终坚持党委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努力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和资金项目落实到位,坚决助力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出台的《依法维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逐步建立旨在保护企业合法权利、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的除虫护花机制;积极落实惩治怠政庸政、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担当,保障改革创新的依法容错机制,助推岳阳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忠诚履行职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雁过拔毛式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在换届选举、乡村合并、机构改革过程中拉票贿选、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破坏环境犯罪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坚持标本兼治,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准确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继续保持对涉黑、涉恶、涉赌、涉毒等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社会治安重点、热点问题的整治;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坚持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强化诉讼监督工作,依托互联网+检察模式,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的实时动态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探索多元化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打造过硬队伍,积极推进检察事业新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扛起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全面从严治检;以建立健全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稳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各项检察改革,激发检察队伍内生动力,确保检察权高效运行;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重点,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导向,着力培养高素质检察人才,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

2017年,岳阳县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集结号已经吹响,我们将按照全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本次大会的决策部署,不忘初心,忠诚履职,不辱使命,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岳阳县而努力奋斗!


名词解释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指检察机关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2、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3、社区矫正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判决、裁定、决定监外执行的罪犯,从判决到交付、再到置于社区内进行教育矫正,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等各个执法环节进行的检察监督。

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5、两微一端:是指微博、微信和《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等检察宣传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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