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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7-12-27  作者: Admin|aaa@163.com   新闻来源:  【字号: | |
 

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226日在岳阳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钟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我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富饶美丽幸福岳阳县目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民生民利

1、落实“除虫护花”机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成立驻县工商联检察联络室,落实《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民生八条办法》,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利。开展“三违三强”专项整治工作,批准逮捕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强行阻工等犯罪案件48人,起诉13人,如对新开镇余某某强买强卖,打砸福建籍商户案,纠正漏捕2人,涉案的余某某等3人均因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刑罚。加大惩治经济犯罪力度,批准逮捕制假售假、非法经营等犯罪案件10 18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712人,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原工作人员吴某某涉嫌社保诈骗案依法提起公诉。

2、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守护“青山绿水”。成立驻县环保局检察联络室,加大对东洞庭湖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涉砂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办岳阳县水务局东洞庭湖执法中队原中队长方某某受贿案等22人;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批准逮捕非法捕捞犯罪案件1015人,提起公诉1029人,对岳阳市灏东荣湾实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矿系列案,提起公诉626人。加大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联合县环保局开展铁山水库、新墙水库、新墙河饮用水源地安全专项督查,核实问题线索23条,督促整改问题11个。

3、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保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成立驻县食药工质局检察联络室,部署启动“食品安全护苗行动”,联合县食药工质局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卫生进行专项督查;开展药品领域专项督查,批准逮捕非法经营药品犯罪案件11人,纠正漏捕2人;督促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3件,督促监管部门立案处罚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案3件,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正确把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新要求,确保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2017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8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所有案件均已侦查终结,移送起诉88人,判决99人(含历年积案),用实际行动拥护和支持改革。查处大要案件有突破。按照侦查一体化要求,参与办理长沙轨道交通集团原董事长彭旭峰(副厅级)涉嫌特大受贿案,查处湖南四建华银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柳某某涉嫌行贿案等22人;参与办理汨罗市委原书记白维国受贿系列案,查处其妻子史某某涉嫌共同受贿案,有力地推动了全案的办理,得到省、市检察机关的高度评价。查处本辖区案件有影响。查处原鹿角镇先锋村党支部书记胥某某涉嫌挪用公款案、原鹿角镇经管站长万某涉嫌挪用公款案。追逃工作有成绩。将潜逃9年之久的黄沙街镇供电所原所长罗某某抓获归案,罗某某现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得到岳阳市纪委、市追逃办的表彰。预防工作有品牌。与县纪委联合打造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人、警醒人,举行警示教育活动11场,受教育党员干部600余人,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为企业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提供行贿档案查询226件次;对职务犯罪发案单位提出预防检察建议3份,帮助其整章建制,堵塞制度漏洞。

2、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截止1220,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347427人,依法批准逮捕290343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475649人,依法提起公诉399545人,受理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比上升46%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惩治故意杀人、抢劫、强*等恶性犯罪案件1012人。如提前介入筻口镇方某杀妻碎尸案,引导侦查,迅速固定证据,及时批准逮捕,现此案已报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快捕快诉“金莎娱乐城”20余人持械聚众斗殴案,从严打击以姜某某、刘某为首的两个恶势力团伙,其中12人被判处刑罚。加大对群众关注度高的“黄赌毒”类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依法批准逮捕9299人,提起公诉119142人,如依法批准逮捕蔡某顺、蔡某旋等3人特大贩卖毒品(冰毒)案,涉案毒品达20公斤,蔡某顺、蔡某旋2人被依法判处死刑,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构成犯罪但社会危害性小的案件,决定不批捕53人、不起诉32人,其中因达成刑事和解,决定不批捕15人、不起诉21人;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捕诉合一”工作机制,办理依法附条件不起诉案件77人。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助力“百日攻坚”行动,初查征地拆迁领域犯罪线索3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办理1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2件;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主题开放日活动,选派优秀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通过“检校联合”行动,共同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78件次,检察长接待来访32人次,办理刑事赔偿案件 6件,刑事申诉案件6件,办结信访案件11件(含历年积案)。坚持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加大对非法上访、闹访、缠访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实现全年涉检上访“零记录”。

3、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加强侦查监督。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口,不予逮捕31人、不予起诉4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件,监督撤案9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18件,纠正漏捕27人,纠正漏诉37人。如在办理杨林乡袁某某故意伤害案过程中,追诉其放火罪,袁某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件;发出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通知2件,均已纠正。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1件,发出检察建议38,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能36件,均得到有效纠正和执行,如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李某某申请赔付工伤保险款案,促使4.2万余元工伤保险款迅速赔付到位。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在生态环境资源、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摸排线索4件,立案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监督相关行政单位及时整改到位,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进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4份;对违反有关规定的3名缓刑、假释对象,监督执行重新收监;加强对看守场所监管活动的监督,发出检察建议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均已纠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1件,均已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我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省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三、坚持党建引领,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1、以党建带队建,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书记带头上党课、“主题党日”和“四种精神”专题讨论等活动,增强检察干警“四个意识”。加强队伍“三化”建设,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认真开展教育培训、挂职学习、岗位练兵等活动,提升干警专业素养;加强青年干警培养,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推行年轻干警培养“导师制”,通过以老带新的“传帮带管”,建立检察人才梯队;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紧扣“厚德修身,崇法求真”的院训,培育“求索”、“忧乐”、“荷花”、“骆驼”四种检察精神,着力打造“书香、有为、活力、品质”四型检察院,荣获全省“检察文化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2、以改革促发展,执法办案不断规范。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任务,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责,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确保力量向一线倾斜;狠抓司法责任制落实,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保障员额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检察权;建立健全业绩考核评价、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依托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实行全程监督,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加强对涉案财物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 2017年度执法质量稳居全市前列。

3、以纪律促廉洁,机关作风持续改进。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纠“四风”。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要求,开展“慵懒散”专项整治活动,强化绩效管理和机关考勤,实行“周考勤、月通报、季讲评、年总结”制度,将平时考勤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形成“人人争先,全面创优”的良好局面。

四、自觉接受监督,提升检察公信力

1、牢固树立监督意识。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分管副检察长就履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加强检察联络工作,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支部书记和社会各界人士,免费寄送《巴陵检察》联络专刊2700余份;通过上门走访、邀请座谈等方式,主动汇报检察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在全县的统战工作座谈会上,向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全年人民监督员参与评议案件10件,所有意见均被检委会采纳。

2、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行动,深入全县15个乡镇(办事处)排查矛盾隐患,为基层换届选举提供法治保障;积极落实县委部署,高质量完成抗洪救灾、“六城”同创、企业双联和新农村建设等专项工作;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牵头帮扶黄沙街镇和谐村,安排2名干警全脱产驻村帮扶,院领导、中层骨干一对一结对帮扶贫困户,筹措帮扶资金100余万元,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教育、医疗等实际问题,为2018年和谐村脱贫摘帽打下坚实基础。

3、大力促进检务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听取律师意见,接待律师会见40人次,免费提供案卷刻录光盘、复印等服务;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51条、终结性法律文书341件,通过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发布检察信息404条;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检察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等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检察形象进一步提升。

过去一年,我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和发展,这离不开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代表、委员的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为:服务和保障大局的措施还不够具体,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对民事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相对薄弱;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业务素能有待进一步提高作风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检务公开的信息化程度不够,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检察改革的关键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县委发展战略,找准服务全县大局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全面从严治检,为岳阳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委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主动服务“四大会战”,持续开展“三违三强”专项整治,依法保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市场主体权益、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犯罪活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和环境保护督察,依法打击干扰扶贫开发和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刑事犯罪,加强对东洞庭湖区域,新墙河流域,铁山库区等地生态环境资源的依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排污、毁坏农田林地等犯罪行为。

二、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加注重保障民生

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充分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加强对侦查、审判、刑事执行等活动的监督,补齐民事行政监督的短板,不断提高诉讼监督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重点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和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东洞庭湖检察室和各检察联络室的作用,主动延伸检察触角,密切联系群众,提升监督效果。

三、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坚决支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强化政治责任和担当,积极配合完成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的职能转化、机构人员编制转隶等工作,探索建立监察委与检察院工作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按照全省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结合岳阳县检察工作实际,稳步推进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强化检察职业保障;探索内设机构整合改革,着力搭建精简高效、检令畅通、权责明晰的检察内部机构运转新模式。

四、全面落实从严治检,努力提升检察形象

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持续整治“四风”问题,严格执行铁规禁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开展教育培训和全员岗位练兵,完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推动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为检察工作发展注入新活力;落实从优待检措施,以争创“省级文明标兵单位”为抓手,倡导“快乐工作,健康生活”,建设廉洁型、学习型、科技型、和谐型检察机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岳阳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和要求,把人民群众的期待变成检察机关的自觉行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努力为岳阳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名词解释

 

1、‘除虫护花’机制:是湖南省检察院创造性建立的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是在严守司法底线的前提下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帮助企业更好地合规发展,做到既铁腕“除虫”又柔情“护花”。

2、纠正漏捕:即追捕,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发现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侦查机关却未将此人移送审查逮捕,检察机关会对此人予以追加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按到通知后,应当按要求逮捕此犯罪嫌疑人。

3、“捕诉合一”工作机制:是指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由同一个检察官负责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可以缩短案件办理时间,有利于个案未成年犯权利的保护,有利于系统开展预防犯罪以及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开展。

4、纠正漏诉:即追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案件的时候,发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遗漏的涉嫌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可以建议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或者直接决定起诉。

5、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相关机关和组织或者相关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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