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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
时间:2018-05-02  作者: Admin|aaa@163.com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

2018.5.2

 

张主任、各位领导:

首先,感谢县人大一直以来对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指导。近年来,在市院和县委政府正确领导下,我院民行检察工作积极适应监督工作新形势,以司法改革为契机,树立工作新理念,服务保障民生,维护公共利益,使民行检察工作有了较为长足的进步,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下面我将结合我院民行检察工作的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

一、我院近年来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

由于前几年“重刑轻民”思想的影响,我院民行检察工作开展比较滞后,相关业务数据甚至出现空白。近两年来,在党委政府、人大的领导、大力支持下,在省、市两级院的关心指导下,院党组高度重视民行检察工作发展,回归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夯实了民行检察力量。

众所周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包括七大职能:①对生效裁判的监督②对审判活动的监督③对执行活动的监督④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⑤支持起诉⑥对虚假诉讼的监督⑦提起公益诉讼。近两年来,我院围绕上述七项职能,完善多元化检察监督格局,共办理了民事行政诉讼审判执行监督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发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1份;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督促履职案件63件;发出检察建议书36份;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

二、加强民行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做好民行检察工作的内部和社会共识

1、多次向县委、政府、人大请示汇报,争取对民行检察工作尤其是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为进一步强化民行检察工作监督指导,提升拓展民行检察工作职能,检察长钟沁同志高度重视,多次向县委、人大书面汇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得到了地方党委和人大的肯定、认可和支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现已正式发文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也即将出台专门文件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2、院党组高度重视,以“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的思路进一步配齐配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为此,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将分管副检察长袁会虹同志的员额分配至民行科参与办案,同时将富有多年侦查、控申工作经验综合素质强的专职委员周爱斌兼任民行科长,并从全院择优配备了两名同志,分别为具有民商法硕士背景、公诉岗位工作多年的曹飞同志和在具有侦查经验的陈威同志,另外还增加了一名书记员负责内勤工作;同时院党组明确和统一思想,集全院之力支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发展,进一步加强经费、物质和业务保障。比如积极派员参加省市两级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到兄弟院交流学习、采购专业书籍和办案设备,提高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办案效能。

3、加大民行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民行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我院一方面通过发放自办的《阳光检务》手册和《巴陵检察》联络专刊,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宣传民行检察的监督职能;另一方面通过下设的乡镇以及湖区检察室,强化全社会对民行检察工作的认知和认同,并进一步拓展和畅通线索来源以及申诉渠道。

(二)加大(传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办案力度

1、聚焦主责主业,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我院进一步加大工作的力度,从侧重案件监督向案件监督与违法行为监督并重转变,从侧重单一监督向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裁判结果监督结合的全面监督转变,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找准了切入点和突破口,树立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品牌形象。如我院去年办理的审查朱某兵控告岳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高某违法办案的案件过程中,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该法官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确实存在无管辖权作出裁判的情况,同时我们进一步调查核实确认该裁判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我院针对上述情况分别就审判、执行立案,并向法院提出了两份检察建议。后法院依据检察建议纠正了相应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2、延伸监督触角,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为贯彻落实省院、省环保厅开展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行动的要求,我院与环保局进行多次对接,梳理水源地问题清单,并联合环保局、纪委等多部门开展现场督查。通过问题对接与实地督查,我院归纳出我县涉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23个,包括在水源地保护区内或周边进行畜牧养殖、竹木加工,以及水源地环保设施设置不完备等。前期依法针对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向环保局、畜牧局、林业局、铁山水资源综合执法局、公田镇政府、张谷英镇政府等6家怠于履职的责任单位发出了23份检察建议书,相关责任单位积极整改落实,保障了民生,有效推进了水源地环境问题的整治进度。近期,我们已依法针对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相关的行政机关进行了督促履职立案。另外,我院在药品经营、广告发布与播放、公安行政执法、司法援助、工伤保险支付等领域进行了有效监督,并与部分被监督部门形成了工作衔接机制。

(三)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完善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新机制

1、建立检察系统内部协调配合的办案机制。我院充分利用院里各业务科室的资源优势,将案件线索的收集从控告申诉部门延伸至公诉部门以及侦查监督部门,并与上述部门建立定期的常态化信息沟通机制,外部与纪监委、法院、司法等部门形成了相互沟通反馈的衔接机制,以进一步拓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案件线索来源。通过机制的构建,今年以来,有超过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案线索均来自民行科室之外。

2、创新派驻机制,大力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这两年我院向县工商联合派驻驻会检察联络室,并聘请驻会联络专干,无缝对接县域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打通服务非公经济的最后一公里。在联络室工作过程中,我院积极派员参与工商联的对口企业帮扶、走访,实地了解非公企业在涉法涉诉方面以及行政执法和审批环节遇到的困难,通过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为非公有制经济保驾护航。如今年412日,我院检察长钟沁带队到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调研,并就部分企业代表的法律诉求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进行现场解答,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检察机关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3、建立检察联络室机制,畅通与相关行政单位的沟通衔接渠道。为贯彻落实省院联合食药监局、环保厅开展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居民集中式饮水”等专项法律监督活动,通过设立驻两单位联络室,创新了部门协作机制,保障了案件线索来源和监督履职效率。

(四)我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我院民行检察工作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如下四个方面:

1、民行科现有的组成人员大多是从其他科室调入,缺乏民行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均有待提升。

2、民行工作尤其是公益诉讼工作办案周期长、办案任务重、办案成本高,现有的人员数量、办案经费等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民行工作需求。

3、民行检察传统监督手段多为检察建议,缺少刚性制约手段,从而导致有些检察建议得到接收机关足够的重视和整改。

4、就我院近几年民行工作开展情况看,尚未形成规模,存在社会认知度不足,“求路无门”,凸显宣传工作亟需提升。

5、监督手段还不够丰富,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检察监督格局有待进一步完善,有些监督职能开展存在不平衡的现象。

二、今年民行检察工作展开思路,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

(一)关于公益诉讼制度的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由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习总书记在四中全会、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等多个场合突出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并深刻指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优势与作用。

2015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授权最高检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2017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正式在全国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二)公益诉讼的具体内容

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新增条款规定,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相关机关和组织或者相关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新增条款规定,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我县开展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经济社会的发展对行政机关治理水平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近几年来,我县发展水平有新的提升,人民生活有新的改善,社会事业有新的进步。但我县各行政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与县域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凸显。我县部分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或违法履职导致国家、公共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

2、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高发,促使检察机关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来维护公共利益。2017年以来,我院办理生态环境资源破坏(东洞庭湖水资源保护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案件增长较快,部分案件甚至呈现涉案人数众多、销售量大、危害面广的特征。

(四)目前,我院已经(或正在)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公益诉讼全面铺开以来, 我院坚持把公益诉讼作为民行工作的“试金石”,主动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等摸排有价值的公益线索,加大办案力度,以彰显民行监督力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近一年来,我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1份。 办理的典型案件有:

1、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01710月,我院从全省公益诉讼开展状况及相关公益诉讼新闻报道中了解到,人防领域欠缴人防异地建设费的问题较为突出。通过研究分析我院确定从人防易地建设费方面入手开展我院的公益诉讼工作。在与人防办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沟通对接,发现我县人防办对县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人防易地建设费存在履职不力的问题。摸排到线索后,我们开展了一系列调查工作,前往实地收集证据,与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联系,调取相关项目报建审批资料。在完善全案证据链后,通过向省院汇报正式立案。随后我院向该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其足额催收拖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95万余元。截止20184月底,人防办已足额追缴该笔款项,切实维护了国家财产利益。

2、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我院在开展落实省检察院和省环保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督查和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以来,发现岳阳市金凤水库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岳阳县段)存在采矿企业,采矿作业严重危及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相关责任单位对上述问题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况。2018328日,我院就该案分别向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国土局作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现该环境问题正在以覆盖干渠的方式整改落实中。

(五)下阶段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重点

随着公益诉讼工作的全面铺开,结合目前我院公益诉讼开展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接下来我们打算在以下领域加大公益诉讼监督办案力度。

1、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两山”理念是与时俱进的发展观、政绩观、财富观、价值观。

1)水源地保护方面。伴随着对省院、省环保厅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行动的贯彻落实,针对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仍存在的部分环境问题,尤其是部分工业企业未整改到位,危及市级饮用水安全,具体包括采石场虽停产但未恢复植被、一级保护区内的驾校部分训练场未被拆除等问题。我们计划接下来对摸排到的上述2个线索启动公益诉讼工作程序。

2)环境保护方面,通过与县环保局成立的检察联络室,我们了解到长湖乡荆州村三红片一组争马塘反背山上,无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吴四良采用地下填埋的方式将储存四氢噻吩的容器进行非法处置,容器内的四氢噻吩残夜通过地下渗透污染了周边部分土壤和地表水,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环境污染案,该案发生后,我院高度重视,实时联动,提前介入,我们预计将该案作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随后,将继续跟进该案的侦查搜集证据过程,着重对危险废物的来源公司的过程责任、环境损害评估费用、环境修复费用等证据进行搜查提取,并向省、市两级院进行汇报寻求支持,保证该案的顺利办理。

2、国有财产保护方面。伴随着湖南省2018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专项行动的开展,结合岳阳市2018年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例行督察情况通报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到涉及到岳阳县境内的相关土地问题尚有部分未整改到位,存在闲置土地未收回、基本农田复耕不到位、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村民建房审批不规范等问题。我们计划对上述情况开展调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依法保护国有财产。

三、把握主要矛盾,聚焦民生民意,推动加强民行检察工作

我院将以此次县人大调研为契机,认真落实此次人大调研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厘清民行检察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的民行检察产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依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努力为全县经济发展、振兴美丽乡村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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