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以高价购买诈骗QQ号,通过QQ号向QQ群和QQ空间发布投资返利信息,实施网络诈骗,成为现今的又一网络诈骗方式,而且涉案人员正在向青少年群体蔓延。2017年1月20日,岳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吴某甲。
吴某甲,男,初中文化,广东省饶平县人,现年19岁。2016年5月,未满18周岁的吴某甲通过一个QQ群认识另一犯罪嫌疑人吴某乙,并以5万元的价格从吴某乙手中购买到一个专门用于诈骗的六位QQ号码,吴某甲利用这个QQ“靓号”,发布大量投资返利信息,实施以投资返利为“诱饵”的骗局进行诈骗。
2016年8月,被害人黎某(在校大学生)在QQ空间发现吴某甲发布的投资返利信息。因为家庭条件不好,黎某想赚取利息帮家中减轻经济负担,便主动与吴某甲联系进行投资,双方商定以每天百分之六的比例进行返利,三天返利一次。随后,黎某将父母筹资的1万元学费转给了吴某甲,三天过去,吴某甲按时给黎某返利1800元,吴某甲通过这种小额返利的方式骗取到被害人的信任,之后被害人追加了2000元投资,吴某甲判断被害人已经没有钱,不会再投资,因此吴某甲不再支付利息,并将被害人拉黑。
作案时,犯罪嫌疑人吴某甲尚不满十八岁,如此低龄化、现代化、高智商化的犯罪现象让人心惊。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受理此案后,从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此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岳阳县人民检察院院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民众,网路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陌生人通过QQ、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的投资等信息请勿轻信,要仔细甄别,小心谨慎,切勿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