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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9-10-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岳阳县人民检察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要求和部署以及省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市检察院《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进一步深化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我县于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结合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以人民期盼为念、为人民利益而战,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岳阳县贡献力量。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我院决定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钟沁任组长,张正球副检察长、李小波副检察长、袁会虹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专职委员、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侦监科),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三、目标任务和打击重点

  (一)目标任务

  我院要立足检察职能,侦监科、公诉科要依法做好黑恶势力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加强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法律监督,适时介入重大、复杂、疑难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侦查,及时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建议,确保办案质量,各科室要挖掘涉黑案件线索,将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县扫黑除恶办公室。争取通过3年为期的专项斗争,使黑恶势力犯罪得到根本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打击重点

  (1)严厉打击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等9类涉恶类犯罪行为。(2)严厉打击暴力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打击横行乡里、扰乱破坏农村治安秩序的“黑乡霸”,打击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黑村恶”,打击采取贿赂或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3)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前揽工程、建材供应等插手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4)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及周边抢劫、抢夺游客,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游客,垄断旅游市场和旅游产品等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5)严厉打击盘踞在瓜果蔬菜、海鲜等涉及民生行业、领域的黑恶势力。(6)严厉打击以收取“保护费”名义,针对娱乐场所、沙场、运输车队、从事非法营运的“黑出租车”等管理相对薄弱的场所、行业和外来种植户、收购商等弱势群体实施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7)严厉打击专门受雇他人,以非法手段插手各种纠纷、暴力讨债、暴力拆迁、抢占市场等充当“地下出警队”、“追债公司”的黑恶势力。

  四、工作措施

  各部门要按照扫黑除恶情报研判工作要求,积极与我县成员单位沟通协作,重点围绕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建材市场、交通运输、征地拆迁、矿产开发、农贸市场、娱乐场所、渔港码头、种植养殖、林业开发等重点行业、场所和区域,集中力量进行拉网式滚动排查,深挖黑恶犯罪团伙及幕后保护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我院要在省院、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保障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建设。对摸排出的黑恶犯罪线索要明确专人进行审查,有可能涉黑涉恶的犯罪线索及时移送扫黑除恶办,对因工作失职,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客观上造成嫌疑人逃避打击的,我院将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我院要科学整合各种资源,发挥优势,形成摸排、发现、通报、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联动机制。侦监、公诉要充分发挥打击工作主力军的作用;其他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协助配合刑侦部门打击黑恶犯罪;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深挖犯罪第二战场的作用,加强对在押涉黑涉恶嫌疑人的管理;其他部门要在工作中注意收集涉黑涉恶线索,及时通报,确保信息畅通;同时,我院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统一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法律认定标准,积极学习我省其他市县以及外省成功的涉黑涉恶类犯罪案件的好做法,查找、剖析未能认定为犯罪集团案件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涉黑涉恶类犯罪案件的工作水平,努力实现打击恶势力犯罪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用足用好法律武器,提高办案质量,确保打击实效。

  我院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办理好涉黑涉恶案件,同时要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审查、指导办案取证工作,把好证据关、批捕关、起诉关,提高诉讼效率,确保黑恶犯罪案件快侦、快捕、快诉、快判。

  (四)做好经验总结,及时上报情况。

  我院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扫黑除恶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查找不足,堵塞工作漏洞,工作中如有情况,及时形成材料上报省院、县委,以便及时上报工作部署情况和典型案例。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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